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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楊佩琪/臺北報導

週刊報導,國民黨立委陳玉珍在擔任金門縣議員期間,與藝人方芳芳的姊夫有曖昧關係。陳玉珍認為報導不實,損害名譽,提起民事訴訟向週刊社長、總編輯、撰稿記者、方芳芳的姊姊方典等求償300萬元。臺北地方法院30日宣判,陳玉珍敗訴,週刊及記者等人免賠,全案可上訴。

立委補選宣誓就職典禮,陳玉珍委員。(記者林士傑/攝影)

▲國民黨立委陳玉珍不滿週刊報導她與方芳芳的姊夫有曖昧,求償300萬元。(圖/資料畫面)

根據判決,陳玉珍主張2018年7月11日,週刊以「毆妻後訴請離婚方芳芳姊夫搭上女議員」為標題,報導她和藝人方芳芳的姊夫王正立間有逾越一般正常交往的關係,甚至影響王正立的婚姻關係。陳玉珍認為這根本是未經合理查證的不實報導,侵害名譽權及隱私權、肖像權,造成她在精神上承受極大痛苦,因此求償300萬元,並須登報道歉。

不過週刊強調,其報導的內容與事實大致相符,且經過合理查證,並做了平衡報導,使用陳玉珍的照片也是網路上公開的照片,沒有侵害其任何權利。

法官則認為,陳玉珍確實有逾越一般男女社交的界線,有她和方典間的Line對話、王正立的親筆信函為證,臺北地檢署也已將此案給予不起訴處分。照片的來源則是中華經濟區域戰略發展協會的臉書粉專,且是設定為向全體公開,週刊屬合理使用,且報導內容與Line對話的內容大致相符,又有註明為「模擬對話」,因此並無對陳玉珍有權利侵害。

綜合各項事證,法官認定週刊報導的內容,確實是依其查證而得的資料,有相當理由確信為真實,並非惡意捏造,因此駁回陳玉珍的請求,全案可上訴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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